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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摘要:

    本文針對《設計之規範性研究----以地域性建築為例》(彭鈞義,2003)一文為評析之對象。

    實質環境的設計總依附在「價值觀」上進行,但對於「價值觀」的探討卻往往被刻意的忽略甚至沉默不語。本研究對於規範理論(Normative Theory)的進行即是建立在「如何要提出規範理論及價值觀方面的研究」?這樣的凝旨(problematic)上,是對現代建築運動神話及實證主義主 流範型的支配性霸權已不能滿足人的〝疑問〞與程序性設計方法仍解不開關於〝人的暗箱〞下的警覺。而「價值中立」的詛咒、設計方法高度的科學取向與權力者刻 意隱藏「權力之意欲」都是規範理論被刻意忽略的因子。換言之,「規範理論」是要跳脫一般方法的操作,而離身明察其立場、策略的作用,是屬方法再上一個層級 的課題。
  表達實踐的進行是以地域性建築作為探討的對象,並針對意義(文化層面)的解析為鎖定的焦點。理論建構的作用是能對論述實踐進行解神秘化的計劃,是要檢驗意識型態成為神話的自然過程,形成另一個神話的建構,進而讓〝論述〞指導(干預)〝論述實踐〞。

 

二、論文主要觀點:

1.解釋及釐清地域性建築的生成要素:

  地域性建築實質環境構成的規範裡論模式,具有描述與解釋地域性建築的能力。釐清地域性如何生成?生成要素為何?

2.形式操作的生產性:

  除建立指導性原則外,也對意義如何串連加以解析,不但有助於了解地域性建築的特質,也可以作為實質環境設計的參考準則與方法。模式有開展成型的生產效能,形成地域性建築外,另一方面作為驗證地域性建築的品質。

3.理論與實務的聯繫(理論為用)

  規範理論的建構有助於設計教學上的豐富性,並對設計方法有較為全面、完整認識。對人文屬性的設計理論建構有提昇的效用,而理論的建構與實務直接做聯繫,可避免單從知識理論下手建構理論時產生的抽象盲點,進一步達成論述的實踐。

4.影響住屋文化性因子的敘明:

  阿蒙拉普普指出住屋是一個社會制度,也是文化的產物,將柱屋形式與社會關係的抽象機制相連,已向前跨進一步,但對於文化的決定性因子並無法進一步解決,說明這些「意識形態」的條件如何與社會關係持續發生作業,是本論嘗試釐清之部分。

 

三、論文的研究方法、步驟與特點:

    研究的進行是以建構規範性設計方法為目標,地域性建築作為探討的對象,並針對意義(文化層面)的解係為鎖定焦點。因此首先必須對規範性設計方法的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收集作回顧與反省,以瞭解現階段的研究當中規範理論的作用位置及盲點。另一部分規範理論發展歷時性的脈絡,則有助於方法論自覺。同樣對於地域性的文獻作回顧來界定本研究地域性的角色,更進一步達到認識理論論述的一致性。理論建構除了經由文獻資料的歸整建立理論知識外,理論操作的釋例分析更重新親自體驗現場的觀察紀錄,免去雜誌閱讀案例與現場的判讀誤差。分析的建築意義的文本,並放回更大的文脈中查看其與社會歷史脈絡間的關係。

 

四、論文與空間專業領域之關係:

1.環境層面:

    以園林的設計程序為主軸,將原操作步驟的每個項目內包含的實質操作項目,加入地方感知的模型框架內的項目加以融合,且操作項目必須針對分析對象(地域性建築)與當下的時空脈絡作調整。

2.建築物本體層面:

    建築物本體層面敘事性設計方法有主題、子題、題素三個層次,在借用建構的過程中,其難度則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揣摩設計者可能的表達,如何從事設計思考。從主題展開推演出子題,再從子題分裂出題素,將之轉化成造型元素,組織這些造型元素可能方式的羅列則是規劃者的操作手法。

3.三層次說的空間設計理論詮釋模型:

    由設計者策略組織與立場洞悉的作用,空間設計任務則必須針對分析對象的不同而做調整,調整出:

a.使用(生理、心理需求、地域條件)

b.建造(工法構法、材料、細部)

c.典範的轉換或因襲(空間原型、型式轉換)

d.美觀(學院式、地方素民式)

e.集體記憶(地方神話、典範)

 

五、論文的寫作策略:

    在論文寫作策略方面,作者將寫作分析向度分為幾個不同層次。首先針對本研究對於理論問題的屬性作用做一說明,(作為一個總指導的角色),後將規範性論述作一回顧及反省,主要在檢視現階段規範性論述的走向、立場及思考模式也有釐清研究方向的異同之處,以及在此立場之下所主張的「規範性理論」實踐取徑。並且對地域性論述作一回顧及反省是有助於認識論的一致性與建築案例選取後設思考。其次再說明知識論的脈絡及規範理論歷時性的回顧。運用所建構的理論分析框架對建築的論述實踐進行其解除神話化的計畫,換句話說就是要檢驗建築意識型態成為神話的自然過程,再根據分析過程後進行理論框架的調整提出一設計模式的初步建構。

    理論分析架構再針對地域性建築的實踐案例作分析,而分析的用意在於對意識形態的自然化作拆解,配置的佈局即是設計者對於基地意象脈絡捕捉、價值觀的詮釋與對問題解決的手法。在建築物本體拆解的過程可視建築的實質元素為意識形態的最小單位;即意素來看,而元素與元素構成形式;即形成意式,形式與形式構成形象;即為意象。最後探討這些意素、意式到意象的組織與該地域文脈內涵、生產、制度、背後的權力之關聯性,經分析過程後加以調整,使得理論模式更具操作性與解釋的作用。

 

六、論文與將來論文研究方向的關係及幫助如何:

    本人將來可能朝終生住宅之研究方向。此論文觀點之一,影響住屋文化性因子的明述,談的文化上的決定因子,為層次較為上位的部分,而我的論文方向是層次較下階偏向操作上手法的研究,不過文中擷取阿蒙拉普普住屋形式與文化一書,說到「影響住屋形式並不是實質的力量或任何一個因素的單純結果,而是做廣義的社會文化因子系列的共同結果。而形式漸次為氣候條件、構築方式,可用材料和技術為修正因子,社會影響力才是主要的因素」此論點會讓我去思考,漸漸進入高齡化社會的台灣,是需發展出一套因應此趨勢的住屋形式,而在此層級上的決定因素取決於社會的影響力,也提醒本人不是因要操作形式而形式,而是在整個大環境之下的趨勢,所要做的判斷,這樣研究的方向才具有前瞻性。

 

七、論文的優點與侷限:

    在理論分析的過程中,容易陷入設計者行使意識型態成為自然的不自覺過程,而被收編之慮。在分析的過程中應當對地域的文化脈絡、歷史背景有深入的瞭解,深入的檢視才能在分析時採「質疑」、「批判」的態度,進一步洞悉在獲取地方認同感的同時,是否行權力下放策略之實。當然也攸關理論建構的操作性及有效性。

 

八、結論:

    規範理論建構的基礎是建立在人的參與,不管是握有權力實體的人或接收的對象,基本上是因人的存在而調整策略的方式。換個角度而言人的思想是隨著生活狀況而變動,而生活狀況是不斷地在變動,因此沒有任何的思想在其所身處的時代之外永遠保持正確的。

    對於規範理論的發展,我們試著提出幾項再建構期待的建議:

1.對於不同地域性建築文化、價值觀差異的比較,是對規範理論產生的說明有更細緻的可能。

2.對於不同型態的建築其規範理論的策略也有不同面貌的展現。

3.規範理論除引用於建築領域外,策略的組織模式也是用於其他領域,特別是做為有表達、陳述述求的。

 

 

參考資料:

 

彭鈞義《設計之規範性研究----以地域性建築為例》雲科碩論,2003

楊裕富《設計論文寫作》1995

楊裕富《建築,設計,後現代論評》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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