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行動規劃理論:

  以社區為基礎的行動研究是針對一個群體、社區或組織的問題著手,協助居民擴大對其處境的理解及解決其所面對的問題。易言之,以社區為基礎的行動研究是提供一種促成地方行動取向的探究模式。許多行動規畫的特性是以可行及有可能達成的行動為基礎而直接參與,並鼓勵相互間的協調及合作關係,依賴當地知識、技巧及傳統智慧,不完全依賴現成的資訊,通常以社區為基礎,以循序漸進方式為主,而不過份強調做全面性的規劃。

 

  在規劃方法上講求的是一個有彈性、採簡單扼要的工作結構以及完全不受操作次序束縛的計劃組織,它是根據實際行動與經驗,而不是冗長乏味的研究分析來行事。以社區為基礎的發展,具有一種自發性及創造性,係以基層民眾為優先考量來制定政策,其目標是因行動而產生,而其實行即有賴於政府或規畫者策略式及漸進式的協調 (Nabeel & Reinhard1999)

 

  以社區為基礎的行動研究是讓主體成為完全參與者,融入研究的過程,研究者與對群體、社區、組織問題有利益的人一起工作,目的是協助這些人擴大其對自身情境的瞭解,藉此有效地解決其問題。因此,以社區為基礎的行動研究是藉由實地研究為策略,積極地介入被研究的社區,與社區居民一起工作,協助解決社區所面對的問題。

 

2.社區參與式設計:

  參與式行動研究是一個協力的冒險(collaborative venture),從問題的界定到傳播及行動,研究者與參與者分享及協商研究過程,是一個共同生產及詮釋的社會變遷過程,過去在社區營造運動所實驗的參與式設計,能將居民納入設計操作過程中,透過與居民的對話及互動而了解居民的真實生活狀況,同時從真實的場域中能看到地方的多重性,並可從居民生活計劃的改變、參與過程對於居民的影響、參與式設計前後社區生活的轉變過程,來探討參與式設計的意義與研究重點 (黃瑞茂、羅文貞,2001)。使用住屋、公園或鄰里等環境的住民,都應該加入環境的創造與經營。這不但是因為他們瞭解環境,照顧環境,是創造與經營環境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必須如此才能真正配合住民所需。由於,在了解與掌握人民不易掌握或控制土地或經費,又由於參與的範圍與廣度差異極大,因而盡可能地增加參與程度將是主要目標(Nick & Charles1988)

 

  另外,在社區參與式設計中,造就了社區設計師產生,其工作特色是引導刺激一般居民參與設計的過程。在某些情況下,市民可以在沒有任何專業者的介入、幫助下創造社區空間。就當今美國的大多數案例而言,社區設計師是參與和專業技術的主要提供者,他不是要為了人們做一個設計,而是要和人們一起做設計。他們通常在參與或決策中,幫助使用者及其他各類專家共同做決策,這些決策可能從目標設定、施工營造到經營管理,鉅細靡遺。透過參與過程中的良好溝通,有助於創造出為市民接受的設計(Richard1999)。社會工作者運用社區工作方法去協助社區時,必須抱持兩個目標,分別是任務目標與過程目標。任務目標是指社區工作者需要協助社區去解決特定的問題,滿足特定的需要,例如:垃圾問題、老人照顧問題、公園再造問題等。過程目標是指社區工作者要協助社區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喚起社區成員關心社區、參與社區,並培養他們互助合作的生活態度。

 

  為了深入瞭解社區的日常生活型態、協助居民真正解決居住環境問題、讓居民也是解決問題的行動者以及讓研究者能真正深入老人的生活世界,因此本研究擬以社區為基礎,透過行動研究方法及藉由居民參與式設計,從環境現況問題之探討,提出改善對策與行動方案,並進行方案實踐及效益評估,以做為後續改善行動之依據,並提供改善行動操作模式可行性分析,以利於未來操作模式之參考。

 

3.社區參與的程度與產生的角色:

3.1社區居民參與程度之類型:

  社區參與其實是一個程度問題,有人狹義的說法,以必須影響公共政策的決定為參與的先決條件;有人採廣義的說法,以參與公共事務,部一定要左右公共決策為前提條件;甚至有人採中性說法,兩者都可列入參與程度當中。

 

  Arnstein(1969)是第一位提出社區參與階梯論的學者,他認為社區參與可以從公民影響公共決策制定的程度,劃分為八個層級,由低至高分別是:()不參與:包含兩個層級,最低層次的是操控(manipulation);其次的層次是治療(therapy)()表面作用:包含三個層級,通知(informing);諮詢(consultation)與安撫(placation)()公民權力:包含三個層次,夥伴關係、授予權力、公民控制。Nabeel & Reinhard(1999)根據社區民眾參與程度的不同來做組織與安排,一共被區分為五種類型,()不參與、()間接參與、()諮詢性參與、()分控參與、() 全權控制性參與。

 

  Nabeel & Reinhard(1999)提出了不參與,基本上所有事宜將完全交由外界人士處理,而社區不過任何干預,這種情況最容易發生在社區對先進的技術及知識有強烈的需求時,它不見得僅限於某一特定區域。Arnstein(1969)認為當社區參與完全排除在工程之外時,計畫極有可能完全不符合社區的需求,不過另一好處就是當遇到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情況時,它往往能較快速的提供一個解決的方法。

 

  Arnstein(1969)提出的表面作用:包含三個層級,通知(informing);諮詢(consultation)與安撫(placation);將外界人士將根據由社區所得回應來建構他們所需的資訊,最主要的工作是收集資料,然後再根據所得的資料採取行動。Nabeel & Reinhard(1999)諮詢參與分為許多不同類型,它們包括由資料的收集以及決定的做成、較大群體的諮詢至個別調查與訪談,這種參與程度適用於持有相同利害關係的社區中。

 

  Nabeel & Reinhard(1999) 分控參與和全權控制性參與的方式,與Arnstein(1969)提出的公民權力:包含三個層次,夥伴關係、授予權力、公民控制類似,將社區與外來人士間的工作權責應盡可能保持在一個平衡的狀態,每一方都必須抱持著另一方將會有所貢獻,另一方在某些方面將與自身有所不同的態度為工作前提,在此兩者都同時扮演著關切工程計畫的分控權責角色,視為在社區與都市之間最有效的交互作用。在分擔決定的做成上,應含有與工作計畫有密切關連的核心團體,而這個團體將代表著社區中存在的許多關切本身利益的團體。

 

  參與層級愈高的使用者所擁有的權力愈大,所得到的結果可能愈豐碩;同樣的,層級太低的參與反而可能成為製造成效果的瓶頸。嚴格來說,瓶頸是否存在取決於計畫的本質。在「夥伴關係」或「授予權力」的層級之下,即專業指與使用者之間具有某種承諾形式或契約關係,可以確保彼此的互相信任,才能得到真正的好處。

 

3.2社區參與在不同的階段所產生的角色:

  社會工作方法常因社區工作者對社區問題的假設、工作目標、工作原則、等不同而衍生出不同的工作模式(working models),蘇景輝(1999)認為符合社區工作有三模式,分別為社區發展、社區計畫、社區行動。

 

  Johnson(1984)提及的構成式參與(constituent participation)是由社區民眾自動自發組成的利益團體或社區組織,以做為構成地方發展計畫的思考基礎,構成式的參與模式包括:如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或透過鄰里組織以設定地方發展計畫的議程、對於某項偏好的備選方案給予特別的考量皆是;蘇景輝(1999)提及社區發展模式重點在於協助社區成員能運用民主的做事程序,並在團結、合作、互助自助的基礎解決社區問題。在此,社區發展的工作者要扮演使能者(enabler)的角色,引導社區成員不斷地彼此討論、溝通,以達致對社區問題的共識,並培養解決問題的意願與信心。

 

  蘇景輝(1999)認為有些社會工作者認為在複雜的社會環境下,某些社區問題會顯得複雜、嚴重,不是社區發展模式可以輕易解決的,此時社會工作者的目標會放在協助社區去計畫並執行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上,此模式著重在協助社區去規劃、設計各種方案,並有效的執行那些方案,以能具體的解決各種實質上的問題。社區計畫模式的工作者常要扮演專家(expert)的角色,要具備收集資料、分析問題、決定方案、執行方案的技術能力。Johnson(1984)提及的諮詢式參與(consultative participation)與界定式參與(definitive participation),通常是指政府機關準備決定某項地方發展計畫之前,先行諮詢社區居民意見,以作為訂定足以反映社區意見的公共計畫。這種參與模式主要是肯定民眾具有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因此,地方計畫發展機關必須事前將計畫內涵告知社區民眾,而民眾也可以透過適當的聽證程序反映意見,並由公共決策的制定可以經由非官方的、且具有高於議會權力的民間委員會所決定。例如:透過公民投票或組織公民顧問委員會決定某項重大的公共事務。

 

  Johnson(1984)指出許多地方發展計畫並不全然是「規劃階段」的參與,當計畫經過構成式、諮詢式或界定式參與之後,地方發展計畫縱使已經得到多數居民的意見,但在該項計畫執行過程中,仍需要計畫受影響的居民配合執行該項計畫,這種居於地方發展計畫的執行所實施的參與乃是一種執行面的參與。蘇景輝(1999)認為有些社會工作者發些某些問題,係源自於社區受到政府、大公司等有權勢者甚至是社會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對待。要解決此種狀況,社會工作者應協助社區成員動員起來,採取具衝突或施壓意涵的行動去反抗壓迫者以爭取社會權益。此時社會工作者扮演鼓吹者的角色,他提供具體資料讓社區了解他們的問題是來自有權勢者不當的作為,社區正遭到疏忽、剝奪、壓迫。他呼籲社區要正視他們的問題來源,並勇敢的站出來對抗有權勢者。

 

  在參與的過程中,面對不同階段的轉變,由一開始社區居民具自發性的形成利益團體或社區組織,設計者在當中必須是使能者的角色,引導居民不斷溝通,進而達成共識,培養居民解決問題的意願與信心。當開始面對到較複雜或嚴重之社區問題時,設計者在當中必須成為專家的角色,蒐集社區現況問題資料以至於提出改善計畫,不斷的透過公開的討論會議,讓居民參與並了解決策的過程,以修正至符合當地需求之方向。

 

4.社區參與式設計的操作程序:

4.1工作起始階段

  文建會(2002)設計者可能以不同的角色或在不同的關係條件下來合作,來到社區現場與提案者進行非正式的討論與評估。社區可選擇性的來做進一步的參與,例如在實行階段中的參與將有助於降低投資的成本,或者也可選擇來分擔一些工作責任,甚至完全不再做進一步干涉。最重要的是不管社區居民表示出多少不同意見,都必須真正對這些意見做慎重的考量。Nabeel & Reinhard(1999)提到會發生在諮詢性、分權控制或是在全權控制的參與狀況下,但無論如何,它最基本的要求是在任何情況都不得缺少的社區參與,有必要的話社區甚至可以擔當一個率先領導工程進行的角色。

 

4.2設計與施工階段

  Nabeel & Reinhard(1999)認為此階段中,社區參與中若能設計出一些可以幫助提高社區參與的方法,在提供創意工作解決辦法上是極具潛力的。文建會(2002)也提及,此階段經由與居民的討論,列出相關的環境問題和設計課題,在評估現階段的行動資源,釐定階段性可行的設計與行動目標,並盡可能的充分資訊傳遞,使人們了解設計與個人、社區之間的關聯,舉辦社區活動或遊戲的方式,重新環起民眾的環境意識。Nabeel & Reinhard(1999)認為在工程實施階段中,在社區參與中並不被認為特別重要,但此階段參與絕不應被視為可充分利用廉價勞工的機會。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工程的實施往往更適合由政府當局來著手,尤其是在當有需要借助於大型機械或者是牽涉到複雜性的技術時。工程的實施往往同時伴隨著其它有助於增加當地收入的小型企業或是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來運作。

 

4.3工程的維護階段

  Nabeel & Reinhard(1999)提到最後,都市與社區雙方都將參與工作,每一方均應根據最有助於工程的貢獻做為參與的依據,在某些情況下,社區甚至可以主動提供勞力,並因此將多餘的資金轉移到其他工作用途上,雇用當地的民眾會是有助於增加社區收入的好方法。若是想要成功的達成一個共同維護工程,丘昌泰(2001)表示政府也可以輔助社區擬訂公約與發展願景,那雙方一定需在一些已被清楚定義的任務上達成一定的共識。

 

4.4社區工作參與之操作模式:

  Nabeel & Reinhard(1999)認為一個效率的社區行動規劃其最主要的工作關鍵是在於「分權控制」的參與模式,在每個工程階段中,都市及社區都應保持在一種幫助對方實現工作目標的關係上,參與本身並不代表工作的一切,它所強調的應是在計劃的決定以及實現雙方所期望結果上。在社區參與不同的發展階段,由一開始對社區的評估與居民的討論,並釐清改善目標與課題,進而舉辦公開會議討論,提出設計方案,不斷的來回修正與評估,最後確認設計方案,設計的過程中必須以社區所提供的諮詢作為根基,設計者與居民平均分攤權責的工作參與模式,才是過程中主要的關鍵。

 

5.參與式設計的技術:

5.1工作起始階段所需之技術:

  Nick & Charles(1993)提出社會調查(Social surveys),展開任何一項計畫時,必須先調查未來的使用者與受益團體,以確定他們的需求與欲求。於調查進行之中,業主與專業者必須相互合作,提供基本的簡要資料;文建會(2002)提到公共會議:舉辦正式的公開討論會議,告知大批聽眾提案的內容,激發基本的興趣,以及制定決策等方面。

 

5.2設計階段所需之技術:

  設計會議Design meetings:決定艱難工作的設計會議為參與式設計之基礎。大多數的計畫皆每周舉行一次設計會議,於活動高峰期間,設計會議甚至更頻繁的舉行。若參加的人數不多且成員固定,則達成的效果會更好。詳細的討論內容可以透過出版簡報、傳單等,以使無法參與會議者保持和計畫的接觸(Nick & Charles1993)

  工作坊:對於維持人民參與的持續性而言,開方與親切的計畫辦公室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對許多計畫而言,最好是將辦公室設置在基地內,使專業者得以置身於所處理環境氣氛之中,也易於監督營造工作的進度(鄭晃二,1999)

  遊戲:居民參與社區營造時,可以保持輕鬆的心情,設計一些遊戲來玩,有助於居民從相互認識到付諸行動(Randolph&張聖琳,1999)

  模型:一般人而言,平面圖或施工圖等乃難懂的圖像,並非適當的設計說明工具,盡量應用大比例的模型,或是易懂的透視圖、模擬圖等,協助人民以三度空間的方式看到設計結果,且彌補一般人與專業者之間的溝通差距方面,模型極有幫助(文建會,2002)

 

2.5.3工程施工階段所需之技術:

  Nick & Charles(1993)指出在營造的過程中,讓人們定期參觀基地也不失為保持接觸的良方。此外,對於幫助人們了解營造過程中所遭遇的實際困難也有幫助。設計委員會的協調者也應該參加基地會議,以免出現無法預期的環境變動而必須變更設計,採取這種方法將可以避產生不必要的猜疑。對於營造工人而言,基地會議也讓他們得以會見未來的使用者,這可以提高營造工人的使命感,進而也可以提升施工品質。

  自助與自建:整個計畫實際上都可以由使用者自己建造,但是人們一般都僅參加掃地、園景、或裝飾等工作。即使參與工作有限,對於提高居民士氣與增進互助合作的精神,這項工作都極有幫助)

  支持與填充 Supports and infill:它的目的在於區分個人與集體的責任領域,並據以發展營造與經營系統。荷蘭的公共住宅機構廣泛的使用此一系統,讓住戶擁有調整自己住家室內配置的自由(N. John Habraken 1994)

 

  在參與式設計的過程中,透過直接觀察、訪談、實地測量、了解可運用的資源、決定任務的優先順序、集體公開的討論與簡報、製作資料的圖表、繪圖與製作模型、激發問題的遊戲或角色扮演、居民一起參與工作的過程等技術,將有助於參與式設計的進行。

 

 

 

參考文獻:

N. John Habraken 1994The open Building Approach : Examples and Principles. 邁向廿世紀之都市住宅研討會

Nick Wates & Charles Knevitt1987 社區建築---人民如何創造目我的環境。創興出版社

Nabeel Hamdi & Reinhard Goethert1999都市行動規劃---社區實務指指南,六合出版社

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1台北市社區參與制度研究,市政專題研究報告第308

曾旭正,2000讓社區動起來社區總體營造行動資源手冊,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曾旭正、劉欣蓉、黃衍明,2002參與式社區設計技術手冊,文建會

曾旭正,2007台灣的社區營造,遠足文化

鄭晃二、陳亮全,1999社區動力遊戲,遠流出版

鄭晃二,2002友善空間創造對話的參與式營造,田園城市

陳亮全,2000近年台灣社區總體營造之展開,住宅學報第九卷第一期pp.61-77

黃瑞茂、羅文貞,2001社區參與公共空間營造後竹圍公園的經驗研究,環境與藝術學刊

黃源協,2004社區工作何去何從:社區發展?社區營造?中華民國社區發展季刊107

蘇景輝,1999社區照顧實務探討,社區發展季刊,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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